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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保密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均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转送,对违反程序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予受理。

第九章 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五十一、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的范围是:上级领导机关在我市召开的由市政府承办的会议;到市政府从事公务活动的省直机关部门以上领导,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领导及其随行人员;到我市进行政府间工作交流、业务联系的外市地副市级以上领导及其随行人员;军队到市政府进行公务活动的副师级以上领导及其随行人员;直接到市政府进行经济联系的国内外经贸团组、经济组织等;市政府领导指示安排接待的来抚宾客。
  五十二、市政府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市政府领导主持,或由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公务接待要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陪同”的原则,严格限制多位领导同时陪同。参加接待的人员名单由秘书长审定。
  五十三、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接待安排意见,经秘书长审定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市政府办公厅按照领导批示制定接待方案,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好接待活动。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参与公务接待活动的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并负责全程接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各地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五十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为部门和县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接受邀请参加地区或部门组织的一般性庆典活动,不参加具有商业性质的剪彩、奠基、揭幕、颁奖等活动。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或者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的意见,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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