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等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2007]186号)
潮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设立广东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公职律师岗位的请示》及《关于设立潮州市监察局公职律师岗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在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及潮州市监察局等职能部门中开展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详见附表),请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职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具体人员以申报个人材料并审批通过的为准。
2、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职 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05]266号)、《关于公职律师岗位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粤司[2006]17号)的要求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此复。
附件:潮州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共3人)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潮州市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和岗位名单
(共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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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姓 名 │ 部门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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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 │ 许嘉锐 │ 渔政渔港监督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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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监察局 │ 刘泽鹏 │ 监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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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监察局 │ 陈志平 │ 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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