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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保留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保留项目(43项)
  审批事项(17项)
  1、非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和改线
  2、非干线公路控制区内增设有关设施:①非干线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架设、埋设管线等;②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③跨越非干线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
  3、普通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4、非干线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桥梁、隧道
  6、三、四级公路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施工许可
  7、县级(含县级)以下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8、铁轮车、履带车、损害路面机具等上公路行驶
  9、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以及二级(含二级)以下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10、本地区客运线路开辟、恢复、延伸以及客运班车站点、班次、发车时间设置
  11、客、货运输业、租赁业、服务业、搬运装卸业、大件、零担货物运输业开业、歇业、停业及年度审验
  12、客运经营权转移、变更
  13、公路旅游包车、通勤带客车营运
  14、客、货运输车辆购置、更新、转户、改造、改装
  15、各类机动车维修厂、点以及配件经销业开业、歇业、停业以及年度审验
  16、内河航运船舶技术等级证书、行驶执照、船舶驾驶执照
  17、三、四级客运站站级
  核准事项(4项)
  1、二、三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市场准入
  2、普通与特种客货运输证件、标志制作
  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和《技术等级证书》发放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准驾证、乘务证)
  审核事项(22项)
  1、内河水上运输业开业、歇业、停业
  2、国际集装箱多式联合运输业开业、歇业、停业
  3、一、二级客运站定级
  4、国省干线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 埋设管线等设施
  5、国省干线公路占用、挖掘、改线
  6、跨越和穿越国省干线公路修建桥涵、渡槽、以及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7、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非公路标志
  8、公路封闭交通
  9、公路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证
  10、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
  11、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市场准入
  12、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注册
  13、跨省、市客运线路开辟、延伸、恢复
  14、跨市零担货物运输业、危险货物运输业开业、歇业、停业
  15、集装箱运输中专站、零担货物运输站开业、停业
  16、营运客车划类、划型、定级
  1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业、停业
  18、跨省、市汽车零担货物班线运输开业、停业
  19、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及经营性教练场开业、停业
  20、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资格认定
  21、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标志牌、证的发放
  22、公路路树砍伐
  (二)取消项目(3项)
  核准事项(1项)
  1、非营运《道路运输证》
  审核事项(2项)
  1、外资、中外合资运输业
  2、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十一、市水务局
  (一)保留项目(17项)
  审批事项(6项)
  1、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2、市管河道内采砂、石、取土、翻动土体
  3、取水许可及年审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水利工程设计
  6、占用市管河道、堤防
  核准事项(5项)
  1、水产种苗生产
  2、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租赁或抵押权登记、 终止或注销登记
  3、渔业捕捞、船员证书
  4、水产养殖使用证
  5、防洪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审核事项(5项)
  1、地方小水电建设工程项目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资格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做单位的资质
  4、水库和河道洪水调度方案
  5、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确认
  备案事项(1项)
  1、防洪规划
  (二)取消项目(1项)
  核准事项(1项)
  1、农村人畜饮水、防病改水、乡镇供水工程
  二十二、市农业局
  (一)保留项目(14项)
  审批事项(7项)
  1、权限内国内植物检疫
  2、动物防疫合格证
  3、兽药经营人员资格证
  4、权限内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
  5、动物卫生检疫员证
  6、城区内兽药经营许可证
  7、城区内种子生产许可证
  核准事项(1项)
  1、种子经营许可证
  审核事项(6项)
  1、权限内农用机动车牌照、行驶证及驾驶证
  2、动物防疫监督员证
  3、兽药监督员证
  4、兽医执业资格
  5、动物诊疗许可证
  6、供销系统外农药经营资格
  (二)取消项目(1项)
  审核事项(1项)
  1、种畜禽质量监督员
  二十三、市林业局
  (一)保留项目(15项)
  审批事项(5项)
  1、森林经营单位年度采伐量调剂量
  2、木材加工许可证、省内木材运输证明、市机动林木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
  3、猎捕有益的或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出售、收购
  4、林木所有权转让
  5、育林基金 征收和使用
  审核事项(10项)
  1、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森林病虫害预防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物驯养、出售、收购、狩猎场建设以及野生动物出省运输携带、邮寄
  3、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
  4、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5、征占林地
  6、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书
  7、林木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
  8、建立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或改变隶属关系
  9、全市珍贵树木采伐
  10、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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