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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保留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3、新办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
  4、需划转到县区管理的生产类辅助部门的分离
  三、市教育局
  (一)保留项目(13项)
  审批事项(3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普通初中、民办初中、普通小学开办、合并或停办
  2、开办托幼园(所)班
  3、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核准事项(4项)
  1、满十年以上教龄津贴
  2、普通中专、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
  3、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
  4、局直教龄满三十年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退休后颁发红烛奖
  审核事项(6项)
  1、高考考生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
  2、普通高校在抚设立函授站及校外班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高校、成人职业中专、大中专专业证书毕业验印资格
  4、民办高校、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的开办
  5、本市普通高校、中专招生计划
  6、教师资格认定
  (二)取消项目(4项)
  审批事项(3项)
  1、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省属中专专业设置
  2、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3、校舍管理
  核准事项(1项)
  1、外省市转入的高、初中、小学生入学在籍
  四、市科技局
  (一)保留项目(11项)
  审批事项(1项)
  1、抚顺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经费
  核准事项(1项)
  1、技术合同认定、贸易许可、交易奖酬金
  审核事项(7项)
  1、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技术合同免税
  3、国家及省、市科技成果鉴定
  4、国家及省、市科技奖励项目
  5、推荐国家、省星火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推广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6、进口科学仪器免税
  7、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
  备案事项(2项)
  1、科研开发机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开发机构
  2、科技成果保密
  (二)取消项目(11项)
  审核事项(8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批
  2、办理国家、省、市科技开发贷款项目
  3、申报国家、省星火计划项目
  4、科学技术类出国(境)人员和团组
  5、申报建立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7、放射性同位素制品的使用
  8、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备案事项(3项)
  1、科技兴市年度计划
  2、科教兴市五年规划
  3、厂办科研机构
  五、市地震局
  (一)保留项目(2项)
  审批事项
  1、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
  审核事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队伍
  六、市民委
  (一)保留项目(20项)
  审批事项(5项)
  1、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登记、终止、合并、迁移及变更登记
  2、举办跨县(区)宗教活动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4、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
  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资格审批
  审核事项(11项)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3、市级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申请登记
  4、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利率和贴息贷款
  5、民贸企业退税
  6、市级宗教团体申请登记
  7、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8、建 造露天佛像
  9、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
  10、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
  11、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建立、更改、撤销及行政区划确定和变更
  备案事项(4项)
  1、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认定和解除
  2、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
  3、邀请、招聘域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我市主持宗教活动或任职,域外邀请、招聘我市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或任职
  4、县(区)宗教工作部门批准设立、终止、合并、迁移、变更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及年度检查结果
  (二)取消项目(1项)
  审核事项(1项)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注册
  七、市公安局
  (一)保留项目(34项)
  审批事项(13项)
  1、购买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
  2、爆破工程及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3、更改姓名、年龄、民族、户口性质
  4、出入境证件
  5、配备民用枪支
  6、举办大型文体活动
  7、集会、游行、示威
  8、挖掘、占用道路及临街单位开设大门、路口
  9、机动车改装(改型)及超过使用年限车辆延期使用
  10、高速公路危险和超限物品跨市运输及占道施工
  11、超限运输
  12、保安机构
  13、机动车号牌及移动证
  核准事项(9项)
  1、驾驶员证照
  2、计算机机房安全
  3、金融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及防护级别
  4、博物馆风险等级及安全技术防范验收
  5、特种车辆警报器使用证明
  6、停车场及交通组织方案
  7、设立跨街设施
  8、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方案及技防产品准销证
  9、临时入境机动车辆号牌与行驶证
  审核事项(10项)
  1、入、退、恢复中国国籍
  2、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
  3、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探亲
  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
  5、博物馆一级风险设计方案、竣工验收
  6、进口机动车辆
  7、配备警用枪支
  8、经营典当行
  9、技防产品准产证及从业资格证
  10、经营网吧
  备案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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