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理清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权限、程序,将执法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市公安局把执法质量做为衡量队伍建设好坏的主要标准,坚持落实执法质量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执法过错追究,全年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典型案件10起;坚持执法质量考评制,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执法资格上岗制,对25名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了清理;坚持执法质量奖惩制,在全局开展执法质量选优评差活动;实现了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案件大幅度下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完善市局和县(区)局、所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实施监督上来,分解行政执法职责,实行挂牌上岗,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操作性。市综合执法局结合本部门的执法特点,聘请了2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加强了对本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及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市交通局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办法》等制度,在全市交通执法队伍中开展了思想整顿、组织整顿、行为整顿、纪律整顿的“四整顿”活动,清理了20名非执法人员着装;清除1名违法执法人员;查处1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追究了具体执法人员错误执法的责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执法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办法》、《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市林业局实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考核,通报了1起违法行政案件,将违法执法人员及时调离林业行政执法岗位。市房产局、市农业局等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廉洁自律规定,将审批、收费等执法职责分解到各部门,使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市城建局将政务公开、作风建设及群众的满意率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载体,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城建系统的普遍实施。
二、2003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