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关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21号)
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关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银行账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在这次清理整顿过程中如发现清理不认真、整顿不彻底,或继续违规操作问题的,将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
为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现就对我市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进行清理整顿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各种名义开设的各类性质的账户(包括信用卡和其他形式的单位存款)均为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步骤
(一)2004年5月27日前为单位自查申报阶段。各单位要于2004年5月27日前,将本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的名称、账号、账面余额、资金性质等情况如实分别报送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