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贴近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安排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内容,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要研究制定体现活动主题、符合工作特点、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提出本地、本部门开展实践活动的主题口号,形成活动声势。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明确年内办结的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1至2件实事,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以及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三)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
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和惩戒机制,建立以行业内通报为主、新闻媒体曝光为辅的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3.探索完善行政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模式,继续推进“两结合”律师、公证管理体制改革;4.进一步建立“广东模式”公职、公司律师工作体制,探索发挥“两公”律师职能作用的新途径; 5.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6.继续推进《广东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7.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公证管理效能建设,探索对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进行量化绩效考核的有效办法; 8.加强乡镇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建设,推动各地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经济发达地区依托社区、乡村民调组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探索构架区县法律援助处--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服务网络; 9.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省、市两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科,争取年内成立我省司法鉴定协会,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探索和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自律规范;10.积极发展和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规模发展,重点推进人口超过150万的县、县级市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科学设立,形成比较完备的中心轴辐射和东西两翼的重要作用;11.努力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律师诚信系统为重要内容的律师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加快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12.稳步推进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从诉讼领域逐步转向公益性社会服务,拓展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向村民、居民提供各种无偿法律服务,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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