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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1.司法部作出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科学发展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3.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4.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5.如何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6.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7.如何认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作用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律师所内部建设,真正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8.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公证法》,加强和完善公证处内部制度建设; 9.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 10.如何进一步强化鉴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通过明确建设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11.如何进一步检查、落实深化省厅近两年来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律师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进行排查及指导的紧急通知》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信访局关于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12.如何从重大公证投诉案例着手,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13.如何以近两年来我省律师队伍中出现的反面典型着手,进一步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丰富有关学习讨论的内容,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论坛研讨、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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