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在动员发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同时,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彰显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积极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此次主题实践活动涉及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建设二十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既要全面落实,又要突出重点,建立起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和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广东实际,突出解决一两个与和谐社会紧密关联的重点问题。
二是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有所创新,既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开展群众最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最有成效的活动,拓展服务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领域,又要针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突出情况,开展整治、整改活动,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自身建设,扎扎实实解决一些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不能搞花架子、走过场。
三是行业职能与整体效能相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必须注重和取得实效,这是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个系统的共同责任。每个系统既要积极行动,根据自身职能的特点,突出特色,同时,又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联动,发挥整体优势,加强工作配合和共同行动,实现职能互补,增强主题活动的效果。
四是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相结合。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领导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各负其责,主动开展相关活动,加强指导和推动。省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公证等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这项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形成合力,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是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善于总结和提升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转化为操作性强、行之有效、能切实解决问题的制度,转化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和深化主题活动的成果。
四、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分别按照以下三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