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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
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办[2007]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厅党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人:黄志毅,何花莉;联系电话:86351137,86350007。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
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按照司法部的部署,省司法厅决定自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和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从促进广东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落实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开创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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