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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确保会议质量有关要求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确保会议质量有关要求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通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国家和省已大量地采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传达政令、部署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出席会议人员的公务行为,确保我市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的会场秩序和收视效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参加上级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重要意义的认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参加会议。
  二、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指定人员,参加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议。其中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原则上不得委派副职或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三、主要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发出会议通知的部门请假,在说明情况、并得到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另行派员出席会议。
  四、参加会议部门必须事先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并由发出会议通知的部门负责统一打印参会人员名签,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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