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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7、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对应考人员进行提醒。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即令应考人员停止答卷,离开考场。

  8、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收回并认真清点全部试卷,无误后,作废、缺考和空白试卷放在有效试卷的后面一并进行装订,连同已签名的《考试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原试卷袋,贴上密封条,并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签名和送交考点主考验收。

  9、监考人员应将手机关闭;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抄题、做题。违反有关规定者,按《考试工作纪律》处理。

  附件3:
考场规则

  1、考前15分钟,考试人员凭有效证件入场。

  2、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人员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或其他不许带入的物品(如手机、对讲机等)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4、考试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试卷漏页、破损不能辨认,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7、应考人员要尊重考务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主考、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者,主考有权令其退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9、除总主考(副总主考)、巡视员、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以及有关考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0、考场内禁止吸烟。

  附件4:
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1、应考人员不按规定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试卷按零分处理。

  2、应考人员在规定位置之外填写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3、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并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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