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对应考人员进行提醒。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即令应考人员停止答卷,离开考场。
8、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收回并认真清点全部试卷,无误后,作废、缺考和空白试卷放在有效试卷的后面一并进行装订,连同已签名的《考试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原试卷袋,贴上密封条,并如实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签名和送交考点主考验收。
9、监考人员应将手机关闭;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抄题、做题。违反有关规定者,按《考试工作纪律》处理。
附件3:
考场规则
1、考前15分钟,考试人员凭有效证件入场。
2、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人员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或其他不许带入的物品(如手机、对讲机等)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4、考试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试卷漏页、破损不能辨认,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7、应考人员要尊重考务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主考、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者,主考有权令其退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9、除总主考(副总主考)、巡视员、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以及有关考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0、考场内禁止吸烟。
附件4:
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1、应考人员不按规定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试卷按零分处理。
2、应考人员在规定位置之外填写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3、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并清退出考场,试卷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