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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严密组织本考点的考试工作,领导和组织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考试程序和要求,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2、确定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建立考试工作制度,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组织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选配考场监考人员,组织试卷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及阅卷等事宜。

  5、安排专人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发出信号。预备信号、开考信号和考试结束信号要有明显区别,并要求监考人员通知应考人员。

  6、对考场纪律和监考工作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8、考试结束后,对各考场试卷的装订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派专人保管,按时送达指定部门。

  9、考试期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离岗。

  附件2:
监考人员的条件和守则

  (一)监考人员条件

  政治思想较好,原则性较强,有一定监考经验,身体健康。

  (二)监考人员守则

  1、开考前15分钟组织所在考场应考人员入场,并逐个检查考试人员身份。

  2、监考人员应在入场完毕后,向应考人员当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开考前5分钟当场向考生展示试卷袋,考生确认密封条完好无破损后,方可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并提醒应考人员在考试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后,逐一检查、核对应考人员是否与实际参考人员一致,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4、监考人员应严格监考。开考30分钟后,详细填写试卷袋内的《考试情况记录单》,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发现应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必须坚持原则,及时向主考报告,经同意后终止其考试,直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试情况记录单》。

  5、监考人员不得念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应考人员对试卷装订、分发有误或试题文字模糊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解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6、如发现应考人员突发急病等紧急情况,监考人员应及时向主考或有关人员报告,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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