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严密组织本考点的考试工作,领导和组织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考试程序和要求,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2、确定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建立考试工作制度,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组织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选配考场监考人员,组织试卷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及阅卷等事宜。
5、安排专人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发出信号。预备信号、开考信号和考试结束信号要有明显区别,并要求监考人员通知应考人员。
6、对考场纪律和监考工作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8、考试结束后,对各考场试卷的装订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派专人保管,按时送达指定部门。
9、考试期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离岗。
附件2:
监考人员的条件和守则
(一)监考人员条件
政治思想较好,原则性较强,有一定监考经验,身体健康。
(二)监考人员守则
1、开考前15分钟组织所在考场应考人员入场,并逐个检查考试人员身份。
2、监考人员应在入场完毕后,向应考人员当场宣读《考场规则》和《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开考前5分钟当场向考生展示试卷袋,考生确认密封条完好无破损后,方可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并提醒应考人员在考试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后,逐一检查、核对应考人员是否与实际参考人员一致,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4、监考人员应严格监考。开考30分钟后,详细填写试卷袋内的《考试情况记录单》,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发现应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必须坚持原则,及时向主考报告,经同意后终止其考试,直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试情况记录单》。
5、监考人员不得念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应考人员对试卷装订、分发有误或试题文字模糊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解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6、如发现应考人员突发急病等紧急情况,监考人员应及时向主考或有关人员报告,以便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