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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承魁、于保忠、向和启、何流明

  省厅设立考试考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省厅13楼1314 1315房

  联系电话:020-86350742  020-86350759

  (二)巡考

  省厅视情况抽调专人组成巡考组,在考试考核期间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主考、副主考

  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名,分别由各考点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承担考试任务的单位领导担任,各考点设立考试考务办公室。

  (四)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同时,还应配备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包括收发、保管试卷人员,流动监考人员,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等。

  六、考试试卷的印制、领取、保管、发放、回收、阅卷及存档

  (一)印制

  考试试卷由省厅统一印制。

  (二)领取

  各考点派专人专车领取考试试卷。省监狱局、劳教局分别到省厅领取省直监狱、劳教系统的全部试卷,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到省监狱局、劳教局领取试卷。各地级市司法局(含市属监所)、警官学院直接到省厅领取试卷。(具体领取时间及领取安排另行通知)。

  (三)保管

  试卷领取后、开考前,以及开考后、阅卷前,必须将试卷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并贴上保密封条。试卷的各次交接过程都必须认识清点准确。

  (四)发放

  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启试卷袋。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各考点考试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主考或副主考及领取试卷人员必须均在现场监督,经核准无误、密封无破损后,再办理有关领取手续。监考人员启封时,不得损毁试卷袋,以便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时再用。

  (五)回收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将试卷送各考点考试考务办公室,考试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接收并及时清点。

  (六)阅卷

  考试后6日内,由各考点考试考务办公室自行阅卷完毕。省厅将于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公众网站(www.gdsf.gov.cn)“政工之窗”栏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子栏目上,刊登考试试题答案。

  (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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