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魁、于保忠、向和启、何流明
省厅设立考试考务办公室
办公地点:省厅13楼1314 1315房
联系电话:020-86350742 020-86350759
(二)巡考
省厅视情况抽调专人组成巡考组,在考试考核期间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主考、副主考
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名,分别由各考点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承担考试任务的单位领导担任,各考点设立考试考务办公室。
(四)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同时,还应配备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包括收发、保管试卷人员,流动监考人员,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等。
六、考试试卷的印制、领取、保管、发放、回收、阅卷及存档
(一)印制
考试试卷由省厅统一印制。
(二)领取
各考点派专人专车领取考试试卷。省监狱局、劳教局分别到省厅领取省直监狱、劳教系统的全部试卷,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到省监狱局、劳教局领取试卷。各地级市司法局(含市属监所)、警官学院直接到省厅领取试卷。(具体领取时间及领取安排另行通知)。
(三)保管
试卷领取后、开考前,以及开考后、阅卷前,必须将试卷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并贴上保密封条。试卷的各次交接过程都必须认识清点准确。
(四)发放
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启试卷袋。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各考点考试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主考或副主考及领取试卷人员必须均在现场监督,经核准无误、密封无破损后,再办理有关领取手续。监考人员启封时,不得损毁试卷袋,以便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时再用。
(五)回收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将试卷送各考点考试考务办公室,考试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接收并及时清点。
(六)阅卷
考试后6日内,由各考点考试考务办公室自行阅卷完毕。省厅将于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公众网站(www.gdsf.gov.cn)“政工之窗”栏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子栏目上,刊登考试试题答案。
(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