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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考试时间初定于2007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虑到干警轮值,考试分上下午进行两次,试卷分为A、B两卷,上午参加考试的干警考A卷,下午参加考试的干警考B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男干警、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女干警(年龄计算日期截止2007年6月30日)开卷考试,其余干警闭卷考试。

  三、考核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的对象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考核的内容是: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宣讲,处以上单位领导干部联系点是否确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新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大学生干警的集中培训、一线干警的“以案析理”活动是否落实,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执法突出问题是否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提高等。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省厅负责考核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分别负责考核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负责考核所属单位。考核采取抽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随机走访干警和群众、大范围测试等方式了解满意度。考核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具体考核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点、考室及考场

  (一)考点:全省共设考点若干个。具体分布是:省厅、省监狱局、劳教局和警官学院机关各1个,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各1个,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含市属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司法局、司法所等)各1个。考点设考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考试事务。

  (二)考室及考场:考室为一个独立的考试房间,考室应具备考试条件。考场为基本考试单位,由各考点根据应考人数和考试条件设置,每个考场设30人应考。一般情况应一个考室设一个考场,如考室较大的,可在一个考室内设多个考场。开卷和闭卷考试应在不同考室进行。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可以地级市为单位,也可以县(区)为单位集中设置考场。

  五、考试考核人员组成

  (一)总主考、副总主考

  总主考:陈伟雄

  副总主考:何铭清、黄武、马军港、杨日华、武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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