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司办[2007]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各自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的情况,专题报省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金世章
联系电话:(020)86350742
传 真:(020)86350759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教育活动考试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政法办[2007]83号)精神,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省司法厅将于今年6月下旬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考核,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从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考核的重要性,通过考试考核及时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果,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二、考试的对象、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考试对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在编在职干警。[职工、律师(公职律师除外)、政法院校学生不参加考试,但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复习题进行学习]
(二)考试内容。以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本)和罗干、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为主,同时包括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知识,重点考查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科学内涵、重要意义,以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内容的掌握情况。省厅于近日在广东省司法厅公众网站(www.gdsf.gov.cn)“政工之窗”栏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子栏目上,刊登考试复习题,各单位和广大干警自行下载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