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河北建设报社并入省建设信息中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办〔2007〕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房改办)、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党组会议精神,自2007年4月,河北建设报社并入省建设信息中心,原由厅办公室委托河北建设报承办的全省建设行业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承办。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和宣传建设行业发展动态,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及省建设厅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厅以上领导到本地、本单位视察工作的情况;
(三)本级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
(四)建设各行业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五)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事例;
(六)与建设部门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性事件;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质量要求
(一)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注重用数据说话,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反映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的信息要突出典型性和创新性;反映问题的信息要透过表象揭示本质,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三、信息报送渠道
各单位信息通过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发布。条件不具备的,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等方式报送。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认真筛选后,将在“河北建设”网、河北建设报、厅机关办公网上进行宣传;有价值的信息将报送上级机关。
四、通报考核
省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北建设”网站群管理暂行规定》,定期统计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和人员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