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市、县区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做出了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逐级检查和整改规范和重点抽查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及有关用地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逐一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调查统计表(样式附后)分别报送市监察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
(二)逐级检查(7月)。各县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于7月底将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市监察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市监察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7月12日至31日对各县区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征地、土地补偿费用转付等文档资料、与有关单位及被征地农民座谈等方式检查了解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对国务院批准的用地项目要全面检查,对省、市、县区政府批准的用地项目要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总数分别不少于总数的50%、40%、40%。
(三)整改规范(8月)。市、县区政府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将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使用办法。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严肃处理。
(四)迎接检查。市、县区在自查自纠和逐级检查的基础上要做好迎检工作。8月份,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审计厅将对各地进行检查;10月至11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联合检查组将根据情况对各地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还将公开曝光。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对这项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