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5〕 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定于2005年12月开始,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05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具体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情况,案卷质量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等。
二、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评议主要采取社会问卷调查、组织座谈、走访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互评等方法;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检查有关资料等方法,考核指标能量化的都要量化。被考评单位需向考评工作组提供:
1200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材料;
2行政许可卷宗1-5卷,或者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资料;
3、2005年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处理)卷宗5-10卷;
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5编制部门核发的编制手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应有能够反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资料);
6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情况的有关材料(主要指行政机关自行组织的培训学习,应提供培训内容、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等);
7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情况;
8发文登记本。
三、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