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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意见

  (三)各设计单位要准确使用经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随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工程抗震设计质量。
  (四)凡属《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内项目,应请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初步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
  (五)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施工报建。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执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确保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安全。
  (六)施工单位要按抗震设计要求施工,各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工程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对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三、加强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处理工作。

  各级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性能鉴定管理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工程抗震加固按照工程的产权关系,建立产权所有者承担抗震加固责任制度,谁的房产谁负责加固,鼓励集体、个人投资搞加固。根据《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被列为需要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处理工作。

  四、完善我省工程抗震相关标准规范,推动我省工程抗震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创新。
  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要根据《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完善相关的工程抗震标准规范,提供更加全面的设计、施工等依据,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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