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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思路,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保证。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目标,按照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式,用新的发展观提出全市“十一五”发展计划。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工作实际,初步确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
  加强对“十一五”时期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提出前期调研课题,并确定负责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趋势,对课题进行筛选充实,邀请有关专家论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2.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专项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十一五”总体规划架构的需求,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3.编制全市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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