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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做好深化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三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
  1.今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农业税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7%下调至4%,并按照农业税税率下调后正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三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暂未参加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等纳税单位,今年的农业税也同步调减,具体调减幅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3.取消原有通过农业税政策减免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二)制定转移支付原则和办法。
  2004年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原则和方法:
  1.因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按省、市、县共同承担的办法,省补助比例及市、县承担比例仍按上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承担比例确定。
  2.核定的减免税基数为各市县乡逐级上报的2003年依率计征数及附加数。
  3.按省采取“对县算账、对市补助、责任在市”的补助办法,明确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配套数额,任何单位不得将由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转嫁给所属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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