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的;
(1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五、应急处理
(一)启动预案
当突发事件达到一级预警时,市卫生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预案和成立市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向省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与组织管理,申请省卫生厅派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 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指挥部紧急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市级专业技术机构在县(区)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集标本送上级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区)级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县(区)级政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涉及跨市的疫情线索, 由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报告,请求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