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事件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卫生防疫站负责突发事件及其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建立突发事件数据库及其有关信息库,建立由市、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单位构成的监测网络。
确定卫生防疫机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为突发事件监测哨点,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以及市和区(县)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局等。责任报告人是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局报告。区(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和卫生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确认、分类和分级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事件的确认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卫生监督和检验监测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专家咨询评估委员会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估,判明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级别。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按照引起突发事件的病因及其有害因素的性质,一般分为五大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或生物恐怖)事件;化学中毒(或化学恐怖)事件;急性放射性伤害(或核恐怖)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两级:二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一级预警(重大突发事件)
1、二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
二级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早期,波及范围局限,市卫生局要做出应急处理,市级突发事件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以下各项为二级预警:
(1)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