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防范突发事件的措施。
(四)有关部门职责
经贸委组织应急物质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要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质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范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突发事件动态变化,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有关的突发情况,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铁路、交通等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优先安排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和农药中毒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和农药中毒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
外贸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工作和外贸活动人员登记、观察和宣传。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爱卫会、环境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和除“四害”等活动。
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及信息发布与通报工作。
(五)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 卫生防疫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设立应急处理中心,各区、县卫生防疫站设立应急处理小分队,主要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对省内外疫情信息收集、汇总与动态分析,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提出预警报告和开展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与评价工作。
2、紧急医疗救治机构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启动市医疗救治系统并设立市紧急医疗救治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的监护、院内诊断与救治。
三、突发事件监测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