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OO四年十月
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 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监测,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三)属地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市政府对全市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分级控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突发事件疫情分为二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控制。
(五)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六)科学防治。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组织管理
(一)指挥机构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经贸委、财政、教育、公安、交通等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管理机构
抚顺市卫生局是全市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日常防范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医疗卫生专业队伍开展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在市卫生局设立突发事件指挥中心,负责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县、区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