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明电[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单位和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使我市的软环境建设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尤其是省政府下达软环境建设100个问题整改任务以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特别要针对省政府新提出的25个软环境建设问题和第一批软环境建设100个问题中未解决的问题,逐题自查自检,对照整改。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务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成效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近日将组成督查组,于12月中旬对我市软环境建设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