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导思想,关键是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同时,衡量一个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与落后,也必须把是否积极参与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因此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时间、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实践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切实坚持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涉及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要全面发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个系统广泛参与,全程参加。每个系统都要根据省厅的要求和行业自身的特点,组织开展活动。同时,每个地区、每个行业还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抓重点,力求突出做好一两个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关联和改进自身不足的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律师系统要做好进社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等工作,公证机构要着重提高办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基层法律服务提供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需要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加快内部建设、提升鉴定质量,法律援助要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等。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防止“两张皮”。各地各单位在活动中,形式上力求要有所创新,各有特色,同时更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要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和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在整治行业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上下功夫。总之,开展这项活动,既要创新方式,又要扎扎实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能搞花架子、走过场。
三是发挥行业职能与发挥整体效能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个系统都分别提出了要求。每个系统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行业自身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同时,又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联动,发挥整体优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协调,有机将不同行业的活动结合起来,实现行业间职能、作用互补,增强主题活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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