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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责任感,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举措。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无论是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从来都不单纯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更不单纯是商品服务的提供者。除了具有一般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主要特征,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还肩负着促进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律师、公证员必须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必须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中,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衡量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好坏优劣,不能只看业务量多少,办了多少案,赚了多少钱,更要看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越来越广,深度也越来越深,作用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牢记使命,进一步提升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结合广东的情况,省厅已经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重点就深化问题强调几点。

  (一)认真把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九届九次和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从促进广东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落实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开创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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