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伟雄同志在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粤司办[2007]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6月6日,省厅召开了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会议。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在会上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提出了深化活动的具体措施。现将《陈伟雄同志在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陈伟雄同志在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主题实践活动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6月6日)
同志们:
司法部统一部署的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厅党委决定把这项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省厅迅速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今天,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研究深化活动的措施。下面,我代表厅党委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采取各种措施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人民面临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对于发动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议精神,开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刚刚闭幕的省第十次党会提出,今后五年广东必须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经济社会生活的两大主题、一大目标,并明确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开创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新局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