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国道(抚顺段)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32号)
抚顺县、清原县、顺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国道(抚顺段)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是以建设现代化交通为目的,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向全社会提供安全、优质、便捷、高效交通运输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逐项研究实施创建工作,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有关县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组成相应的指挥机构,安排路域环境治理所需资金,确保202 国道(抚顺段)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02国道(抚顺段)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202国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路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依靠各级政府,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实施“安、畅、洁、绿、美”五位一体的公路建设总体思路,在202国道(抚顺段)创精品线路,建景观路,树文明样板,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行车环境。
二、范围及责任
202国道(抚顺段)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路线全长 128.476公里,横跨清原县、抚顺县和顺城区;承担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的主要责任单位是:清原满族自治县、抚顺县、顺城区和市交通局。
三、实现目标
1、公路技术标准、养护质量、管理水平、总体形象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
2、村屯路段全部达到文明示范村标准,以村为单位,采用统一标准的栏栅、围墙,浆砌边沟外侧与栏栅或围墙之间的绿化用地要栽花种草,合理绿化;公路两侧边沟畅通,整齐成线,边坡整齐成面,路两侧视野内无乱堆乱放的杂物,无人为造脏的现象;实现路宅分离和路田分离,路与沿线居民的柴火垛或其它堆积物分离,沿线路容路貌协调美观;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