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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粤司办[2007]236号)
江门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及《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卢泽铭、王木昌、伍炽洪。主管机关为江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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