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三)出差住宿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
│ 等级标准 项目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其它交通工│
│ 职务 │ │ │ │具(不包括│
│ │ │ │ │出租小汽车│
│ 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 │ │ ) │
├─────────────────┼─────┼─────┼─────┼─────┤
│ 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软席车 │ 一等舱位 │ 一等舱位 │ 按实报销 │
├─────────────────┼─────┼─────┼─────┼─────┤
│ 省级机关正副厅(局) │ 软 │ 二 │ 普 │ 按 │
│ 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 席 │ 等 │ 通 │ 实 │
│命的省级机关正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 车 │ 舱 │ 舱 │ 报 │
│授,科研单位研究远,医疗卫生单位主│ │ 位 │ 位 │ 销 │
│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 │ │ │ │
│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 │ │ │ │
│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 │ │ │ │
│教授、副调研员、副主任医师、艺术而│ │ │ │ │
│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 │ │ │ │
├─────────────────┼─────┼─────┼─────┼─────┤
│ 其他人员 │ 硬席车 │ 三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按实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