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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二)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传播手段和优势,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一切培训资源,以乡镇为重点,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生产技能、从业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入户率。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模式。

  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十三)放开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分离出来,遵照国家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关程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服务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证书,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十五)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支农民技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要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农民技术员,每个村民小组要有1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支持在农村依法成立农业技术协会、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自己的技术服务组织,发挥基层群众性技术团体在农技推广中的桥梁作用。

  五、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六)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和事业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和推广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省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贫困县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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