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和编制我省投入产出表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81号 2007年6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的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据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7号),具体部署今年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2007年投入产出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投入产出调查及通过调查而编制的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调控、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科学基础。搞好投入产出调查,高质量编制投入产出表,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宏观管理水平,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加强对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在省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下设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我省200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调查经费。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已明确: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好本级调查所需的经费,并尽快安排落实今年的调查经费。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统计局等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7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的调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要加强管理、准确填报、认真核算、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高质量编制投入产出表。各被调查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