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安全监察、烟草专卖、环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19个系统和政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产业、水利、建设、农业、对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国防科工、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6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的民主评议,分别由省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
(三)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六、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召开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各级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和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应由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其中省级由省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同商定,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和有关系统、行业单位应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和行业,由主管部门和行业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