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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号),对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设区市级(含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具体贯彻方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将认真审核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07年6月底以前,全省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厅局际联席会议要研究制定全省性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六)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省有关部门要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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