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格局,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紧紧围绕“创新创业、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重点开展四个专题评议:一是以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公立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二是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问题为重点,在行政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三是以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问题为重点,在行政综合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四是以切实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问题为重点,在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尽快开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逐步整合资源,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要大力加强纠风工作网站建设,建立省政府纠风办与各设区市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并逐步向省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及县(市、区)级延伸,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在今年适当的时候,省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进行汇总分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严禁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借读费问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格教辅材料的管理,制止向学生强行摊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