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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42号 2007年6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一)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坚决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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