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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5、市政府工作会议由会议申报部门负责承办,市政府办公厅予以指导、协助、配合。
  六、电视电话会议
  1、电视电话会议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临时性工作会议,视会议内容决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2、与会单位要严格按照承办部门的通知要求到会,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原则上不得委派副职或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3、与会单位主要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承办部门请假;在说明情况并得到市长或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另行派人参加会议。
  4、与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上报参会人员名单。
  5、由主持电视电话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确定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和承办部门,并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项会务工作。
  七、严格会议要求,确保会议质量
  1、减少会议数量。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提倡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部署指导工作。遵循“综合部署、分头实施”的原则,通过召开综合性的全市会议对有关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分头抓好落实。
  2、减少市长出席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只限分管该部门的市长或副市长参加;市长或副市长一般不参加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举办的会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经秘书长审核后协调安排;任何市直部门和县区不得直接邀请市长或副市长参加以其名义召开的会议。
  3、压缩会议时间、规模。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参会人员;除电视电话会议外,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一级,会期一般不超过2小时。
  4、做好会议准备。召开全市性的重要会议,承办部门要提前2至3天用书面或电话形式下发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前一天,要精心布置会场,并对场地音响、照明、防火等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会议召开的当天,要提前组织与会人员签到入场,座位安排要集中紧凑。
  5、遵守会议秩序。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参会人员要讲求形象仪表,衣着整洁,主持会议及讲话人员要着正装;会议进行期间要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认真听会并作好记录,不得吸烟或交头接耳;进入会场及会后退场要井然有序,不得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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