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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各部门、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的行政正职。
  2、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讨论决定本市全局性的、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报省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具体工作;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向市人大常委会议作某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市政府工作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意见;讨论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提交审议的全局性的或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命令、决定,以及涉及全局性的、多部门工作的政策规定;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奖惩事项。
  3、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一般在每月上旬和下旬分别召开。
  4、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5、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要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要向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请假。
  6、严格议题的确定程序。
  ①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审议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将议题材料报市政府分管市长进行审核,并由分管市长确定该议题是否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②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需在会前进行充分论证和协调。凡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必须经分管市长主持召开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和协调;凡是未经论证和协调的议题,不能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对个别议题在协调会议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又确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在会议召开前要由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将分歧意见等情况向市长报告。
  ③经过确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汇报单位在会议前三天将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提前两天报送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④提交议题要坚决避免以下两种倾向:一是对论证和协调会议不重视,所派参加会议的同志在协调会议上发表的意见代表不了本部门的意见,致使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发表新的不同意见。二是议题汇报单位不能认真听取和采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没有将合理的意见充分体现在汇报材料之中。
  7、列席会议的单位要提前一天将参会人员的名单,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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