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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35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的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1、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列席。
  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秘书长负责审定。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总结和部署市政府的工作;通报全市形势,听取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一般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4、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5、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要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要向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请假。
  6、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会议方案,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8、与会单位要提前一天将参会人员的名单,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9、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且宜于公开的事项,要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须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1、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委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市政协一位副主席,为特邀固定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市直机关工委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市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审议议题的需要,由市法制办决定其是否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单位由议题汇报单位提名,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审议议题的需要,提出补充列席单位的名单,经秘书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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