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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健全落实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公务员培训情况、考试考核结果由培训单位填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务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审核。

  (三)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公务员培训师资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制,并对专职教师建立知识更新机制。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省市两级师资库,对师资选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共享。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省人事厅将重点培训200名左右培训管理骨干,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大对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5年内将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四)创新培训方法。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规律,采取脱产学习与业余学习、集中面授辅导讲座与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运用现代培训理念,采用双讲式、研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新的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逐步推行“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培训方法,定期公布公务员自主选学项目,调动公务员参训的积极性,努力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五)加强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切实抓好培训实施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类传媒、电子多媒体、计算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提高公务员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培训手段现代化。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公务员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定级、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切实改变学与不学,学好与学坏一个样的状况,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使培训的激励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七)保障经费投入。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也要加大对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经费绩效考评标准,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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