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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进行以提高胜任新职务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任职培训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负责。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教育、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应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3)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加强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门业务知识和技能为重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强化培训,以提高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使公务员熟悉和精通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4)在职培训。“十一五”期间,要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公务员精神(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公务员五种本领(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每人每年脱产参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五年间或每届任期内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在职培训要逐步推行“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培训方式,由公务员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缺什么补什么,自主选择参训科目。鼓励公务员采取在职和脱产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学历教育,提高自身学历。到2010年,全省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90%以上。

  4完善培训内容体系。以着力培育公务员精神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共管理、通用能力、专业知识、文化素质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建立和不断丰富适合各级各类公务员特点和需要的培训内容体系。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类。公务员精神、公务员职业道德、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重大时事政治等。

  (2)政策法规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公务员必须了解的通用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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