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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4坚持培训公平,保证质量原则。依法参加培训是每个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设计、培训经费使用安排优先考虑全体公务员,让每位公务员都有参加培训的机会。注重培训质量,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首位,实现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适应时代的发展,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树立现代培训的理念,不断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措施。采用现代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手段,着力创新公务员的培训模式、内容、方法、方式和机制,使公务员培训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与自主择训相结合,规定科目与自选科目相结合,“按需选择、学分考核”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格局;建立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本领、培育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及业务知识等方面为主干的培训内容体系。五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全省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明显加强。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培训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质量评估、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等制度,探索建立“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自主择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培训工作。

  2抓好全员培训。以公务员在职培训为抓手,对全体公务员开展以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充分保障全体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实行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重点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和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的本领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规范四类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1)初任培训。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重点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分通用能力与专业能力培训。其中,通用能力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廉政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特点,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精神与行为规范等。专业能力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特点和需要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新录用公务员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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