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41号 2007年6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省人事厅)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江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把握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学习的需求,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进行教育培训。把工作需要和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完成必修课程培训的前提下,采取菜单选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自主择训,激发公务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2坚持依法培训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提高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化水平。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参加培训。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紧贴改革开放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把学习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学以致用,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