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创建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创建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创建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承载能力,为“十一五”期间把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活动(以下简称创模活动)的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为载体,全面加强县(市、区)域环境建设,提升环境承载能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我市进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太原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市、区)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耿彦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统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梁丽明(兼)。
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活动的申报组织、考核验收、审查评定、工作指导。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相关指标进行把关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参与实地考核验收。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连续三年考核名列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前列。
2、近一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
(二)考核指标
1、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