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继续由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之外的各种补贴按并发〔2006〕31号文件要求,仍由市财政按原渠道发放。由企业支付的误餐补助60元从企业改革成本中计提5年,总计223200元,按年度拨付下元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按月发放。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按照2004年8月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与新凯签订的协议,原山西纺织印染厂退休人员一次性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所需费用38810000元,现已支付7754012.3元,剩余的31055987.7元从企业改革成本中计提,一次性支付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四)社区协管员配备和相关费用。根据并发〔2006〕31号文件规定,两户企业共有6202名退休人员,社区需聘用协管员38名。协管员优先聘用原新凯、新森退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比照公益岗位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每人720元(按每人每年72元计提10年),新凯1043280元,新森297360元,原山西纺织印染厂3169440元,总计4510080元,从企业改革成本中计提,一次性拨付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人数按年度拨付使用。
(五)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新凯将现老干部活动中心无偿划拨给离休人员管理机构,继续用于离休人员活动使用。新森无偿划拨给纺织苑东、西社区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以满足工作人员办公、开展有关活动需要。
(六)档案管理。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暂时接收新凯、新森、原山西纺织印染厂退休人员档案,待万柏林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档案室后再移交其管理。
三、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新凯、新森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建生 (副市长)
副组长:张二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玉民 (市财政局县级调研员)
申执中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 霞 (万柏林区副区长)
成 员:郭雪梅 张 琳 高保民 马爱莲 屈立军武全贵 田忠宝 巩晋云 李润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