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凯新森公司改制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7〕44号)
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凯、新森两户企业改制实际,对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离休人员管理
离休人员由市国资委负责接收。市国资委设置离休人员管理处,为市国资委专门管理所属企业离休人员的内设机构。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由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之外的各种补贴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修订补充意见》(并发〔2006〕31号)要求,仍由市财政按原渠道发放。
由企业支付的误餐补助60元从企业改革成本中计提5年,总计331200元,按年度拨付市国资委设立的专户,由离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按月发放。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仍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按年拨付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退休人员管理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办发〔2005〕10)精神,按照档案在市、区,关系在街道,人员在社区,工资发放在银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凯、新森两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退休人员移交。退休人员全部移交下元街办所属纺织苑东、西社区和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中:居住在纺织苑东社区的1768人、居住在万柏林区以外本市其他城区的1355人移交纺织苑东社区管理,总计3123人;居住在纺织苑西社区的1952人、居住在万柏林区(不含纺织苑东、西社区)的1002人移交纺织苑西社区管理,总计2954人。异地居住的125人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它待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基本养老金仍由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放。统筹项目外各种补贴和取暖费按照并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凯统筹项目外各种补贴28832208元,取暖费10131800元;新森统筹项目外各种补贴8189112元,取暖费2877700元;原山西纺织印染厂(不含老工人)统筹项目外各种补贴65544768元,取暖费23032800元。上述费用从企业改革成本中计提,按年度拨付下元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统筹项目外各种补贴按月发放,取暖费按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