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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
  (二)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四)利用此次调查建立的网络,为今后在全市开展有关社会热点问题等多主题社情民意调查提供网络保障。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户。考虑到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别,城镇住户调查将剔除: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内集体户中的单身者以及军营、学生公寓等。抽样框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村级目录一览表”,最终抽样单元为住宅。抽中住宅内的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单位。
  三、调查内容
  首次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城镇住户住宅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支状况、医疗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社会热点等方面;经常性住户调查内容包括城镇住户的日常收支情况;经常性社情民意调查内容按每次确定的调查项目进行。
  四、样本规模及分布
  在总体样本为大样本情况下,按照1‰的抽样率,即可保证在95%(t=1.96)的把握程度下,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3%以内。在抽样率不低于1‰、各地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00户的前提下,确定各县(市)区经常性住户调查、首次基本情况调查样本量(见下表),全市总计,首次基本情况调查6000户、经常性住户调查1240户。社情民意调查样本量基本上以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量的1:6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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